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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福建省志愿者协会等8家社会组织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的公告
来源:福建社会组织 | 作者:网络 | 发布时间:2018-07-11 | 17139次浏览 | 分享到:

根据《志愿服务条例》和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》(民办函〔2018〕50号)有关规定,将在福建省民政厅登记的福建省志愿者协会、福建省青年志愿者协会、福建省医务志愿者协会、福建省助学助残志愿者协会、福建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志愿者协会、福建省巾帼志愿者协会、福建省环保志愿者协会、福建省文化志愿者协会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,现予以公告。


福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 

2018年7月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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