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11月24日,省财政厅、省税务局和省民政厅联合印发通知,将我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由1年延长至3年,并对资格的申报、确认、评估以及日常监管等进行细化。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。
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是指公益性社会组织接受自然人、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公益捐赠后,捐赠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。这些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基金会、社会服务机构、社会团体,以及公益性群众组织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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