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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文化志愿者协会(214)等263家社会团体获2020—2022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
来源:福建省财政厅税政处 | 作者:网络 | 发布时间:2021-05-11 | 23023次浏览 | 分享到:

为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捐赠,助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,经省财政厅、省税务局和省民政厅认定,厦门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等263家社会团体获得2020-2022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


捐赠企业或个人向上述社会团体的捐赠,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:

一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%的部分,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
二是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可在综合所得、经营所得中扣除,扣除限额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30%。

三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,企业或个人为支持疫情防控所发生的捐赠支出,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。


2020—2022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

1.厦门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

2.福建省邓子基教育基金会

3.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基金会

4.石狮市教育基金会

5.厦门市教育基金会

6.闽都中小银行教育发展基金会

7.福建省高心灵传统文化发展基金会

8.福州市扶贫发展基金会

9.福建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

10.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

11.福建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

12.厦门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

13.福建省担当者行动教育基金会

14.厦门市红十字基金会

15.福建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

16.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

17.寿宁县教育发展基金会

18.寿宁县健民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

19.福建省扶贫基金会

20.福建富闽基金会

21.福建省龙岩扶贫基金会

22.福建省龙岩市李新炎慈善基金会

23.福建省商盟公益基金会

24.林则徐基金会

25.福建省同心慈善基金会

26.福建卢嘉锡科学教育基金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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